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2016-01-20        阅读次数:[]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件

成信校发〔20166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关于印发《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涉外接待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6111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接待外宾工作,规范外宾接待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为学校的发展搭建国际平台。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和《四川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川财外〔2014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别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支持校内各单位积极邀请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教科文组织、国际学术组织以及大型跨国企业等国外单位的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访问。

    第二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有关涉外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涉外人员来访申请的报批备案工作。

    第三条 涉外接待坚持以我为主,本着主权、尊严、对等、文明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二部分 邀 请

    第四条 凡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境)外代表团、专家学者、国际知名人士、海外校友等来校访问,均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学院或专家学者个人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科研合作和参加会议等,应在外宾来校前一个星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并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各相关部门、学院提交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信息表》后一周内,确定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做出书面答复。重要来宾及团组需要报主管校领导批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第六条 由学校邀请,需要相关部门或学院协助接待的国(境)外代表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需提前一周将接待计划转发给相关部门或学院,并对接待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学院接待顺访团组,按各部门、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的方案处理。接待前须获得主邀请或主接待单位出具的协助接待函并交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三部分 接待管理及标准

    第八条 加强外宾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经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严格执行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第九条 外事接待要按照上级规定的接待外宾的礼仪、规格和标准进行。学校邀请或接待的国(境)外团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来访者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接待计划,安排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涉及的部门或学院应协助做好接待工作;各部门、学院邀请或接待顺访的国(境)外团组,由各部门、学院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协助下制定具体的接待计划。

    第十条 由上级部门安排或学校邀请的国(境)外大学副校长或副校长以上级别的外宾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杰出校友或学校名誉教授等来访,可安排校长或校级领导会见并宴请一次。

    第十一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费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川旅费。

    第十二条 外宾来校访问,一般情况下应按国际惯例由来宾自行负担旅费和食宿费。特殊情况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承担其在成都的部分食宿和接待费用。并按下列方法列支:

    1、由学校邀请或政府部门下达或横向校级顺访我校的国(境)外代表团,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2、校际交流项目但由相关学院具体承担交流任务的国(境)外代表团的接待费用,由学校与相关学院共同承担。

    3、各部门、学院或专家学者自行邀请或接待的顺访团组,相关费用由各部门、学院或专家学者承担。学校(学院)可视来宾或来访代表团的规格,以学校(学院)名义酌情宴请一次。

    4、对应邀来校的外宾,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对外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接待、部分接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校际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天数),招待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出规定天数或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5、外宾日常伙食接待应当节俭,严格根据规定的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6、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外宾人数在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比例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人数超过5人,超过部分中外人数比例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宴请外宾原则上在学校接待餐厅。

    7、外宾住宿应当注重经济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院士、国际知名专家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宾馆,校长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8、对外赠送礼品应当节约从简,朴实大方,不求奢华。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四川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或实用物品。国际知名专家、校级领导来访赠礼,每人次不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三条 由上级部门安排来访的外宾或代表团,学校可根据情况安排考察活动;学校邀请来访的外宾,若访问时间在一周以内,可安排市内考察活动,若访问时间在一周以上,可安排市内、市郊考察活动。

    第四部分 总

    第十四条 各邀请单位须在外宾访问结束后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需附上外宾在校活动的有关照片,一周内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十五条 受学校资助的涉外接待,接待主体在提交总结后,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书面会签的接待经费额度,在规定项目内限额报销。

    第五部分 落实与跟踪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学院接待后应有专人负责落实所签协议,并将合作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书面备案。

    第六部分 附

    第十七条 港澳台来访应以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安排接待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未尽处按《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川财外〔201417号)文件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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