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15-03-31        阅读次数:[]


一、项目简介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根据教育部指示,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

  本项目采取由留学基金委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签定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资金配套比例、各省、市、自治区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及其他有关事宜。

  截止到2003年底,留学基金委与西部全部12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新疆建设兵团在内)签定了西部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西部项目的年派遣规模为460-520人。

  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体现西部特色的专业及西部发展急需人才,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本项目除有针对性地选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以外,还根据各地实际需要设计了若干子项目。现有子项目主要有:新西兰林肯大学“高级农业专业人员研修项目”、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研修项目”、英国里丁大学“中学英语教师培训项目”。

  本项目的选派工作采取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与留学基金委的协议下达年度选派计划并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再由双方方共同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联合评审”并确定被录取人选的办法。

  二、选派规模、专业、类别及资助期限

  1、选派规模、专业

  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确定。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是指在外留学身份,一般分为访问学者、研究生及短期研修生等。具体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确定。

  目前,由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安排派出的短期研修项目,即西部项目子项目包括:中学英语教师研修项目(国外院校:英国里丁大学阅读与语言信息中心)、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研修项目(国外院校: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经济政府学院)、高级农业专业人员研修项目(国外院校:新西兰林肯大学)。西部项目子项目申请人员除需具备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有关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是西部各省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机关及各省区确定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西部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4、申请人员留学专业应为当地发展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当地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5、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能为确保其学成回国后切实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6、具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被录取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予派出:

  a.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格标准。具体请查阅留学基金委年度选拔简章;

  b.通过我委为该项目组织的英语面试(联合评审);

  c.参加我委统一安排的为期半年的英语培训并且结业考试合格;

  7、须符合各省区确定的其他条件。

  详情请向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咨询。

  四、应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请查阅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其他相关要求请向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咨询。

  五、申请、录取办法

  1、申请办法

  具体选派计划及申请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根据当年选派计划另行公布,申请材料亦按要求直接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2、评审、录取及外语培训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基金委与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共同组织。联合评审主要采取中英文双语面试的形式,在进一步审核申请人专业素质的同时,考核其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面试结果将分为“直接派”、“培训后派”及“不派(缓派)”三类,其中前两类人员,将由我委正式发文录取。我委将为“培训后派”人员统一安排外语培训(学费由留学基金委负担),培训合格后方予派出。

  六、项目人员受资助情况

  被录取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生活费以及纳入子项目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培训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共同负担。

  七、项目管理办法

  被录取人员分为自行联系派出、统一联系派出两类。纳入西部项目子项目派出人员,须按项目要求,统一安排派出时间及留学国别。自行联系派出人员,留学资格两年有效,最迟应于被录取后的第二年年未(12月30日)派出。

  留学人员派出前,需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办理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统一管理。

  有关事宜可直接向各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咨询。

上一条: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关闭

  • 电话:028-85966899 028-85966490 | 邮箱:wsb@cuit.edu.cn
  • 新浪微博:CUIT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 航空港校区行政楼424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