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长期出国(境)留学研修管理办法

2018-12-30        阅读次数:[]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师中长期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

成信校发【2018】155号

 

为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步伐,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提升教师学术交流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占学校名额的国家公派、学校公派赴国外6个月及以上中长期留学、访学研修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并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1.结合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安排和鼓励教师开展中长期出国留学、访学研修,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专业国际化水平

2.结合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规划,选拔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术潜力大的骨干教师赴国外开展中长期留学、访学研修,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3.结合学校学科和科研平台等建设需要,资助人选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倾斜。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外语水平好,并在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45周岁及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

2.身心健康,能完成中长期出国留学、访学研修任务。

3.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满2年,承担教学科研工作达到所聘岗位的任务要求,每年年终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

4.已获得过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资助的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应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资助。

5.获得学校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名额人员,若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且未经学校批准,则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6.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外,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学校中长期公派留学、访学研修项目。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未获通过的,在当年学校中长期公派留学、访学研修项目中优先派出。

7.符合所申请选派项目的要求。

三、留学待遇

1.在批准的赴国外期限内正常计发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二级单位奖励绩效工资由二级单位考核后确定发放金额。二级单位考核时,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科研工作量根据学院绩效方案,与其他在职员工同考核。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资助的教师参加WSK、托福、雅思等外语考试及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相关证书,成绩达到国外接纳单位要求的,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性考试费用或外语培训费资助

3.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资格的教师,国内段旅费由学校资助。

4.获学校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项目资助教师,学校资助生活补贴800美元/月及一次国际往返机票费用,资助期限为6个月。超出部分可从教师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5.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教师在批准期限内,有关工资晋升、职务晋升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在校人员同等对待。

6.获得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资格的教师派出前须与人事处签署相关协议,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与组织部签署相关协议,获学校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项目资助的,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后,可在计划财务处办理留学资助金预借手续,最多可预借批准留学生活补助总额的80%

7.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教师的起止期限以护照或通行证上出入埠口印章日期为准,在计算留学资助金时以天数计算实际在外时间。

四、选派类型

1.国家公派: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选派并提供资助的人员。

2.学校公派: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培养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科技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境外研修基金等资助项目选派并提供资助的人员。

五、选派程序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公布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有关信息。

2.个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推荐。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初步拟定资助人选。

4.国家公派:经学校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公派:学校审批。

5.获得资助者办理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手续,按期派出。

六、派出管理

1.签订协议。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期限为6个月及以上。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须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人事处签订《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自费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自费出国留学协议书》,履行协议书上所约定的义务。未经学校审批、未签订派出协议而擅自离校出国留学、访学研修人员,本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学校将停发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按解聘处理,同时追缴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保密规定。出国留学、访学研修人员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积极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对有密级事项的资料,不得携带出国进行学术交流。

3.派前约谈。具体派出部门相关领导在留学人员出国前与其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录取人员须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出国留学档案卡》(见附件一)并及时更新,报送所在单位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纪律要求。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须定期向所在单位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报研修情况,同时每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余即时通讯方式与所在单位进行联系,报告在外情况。

5.考勤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师的考勤管理,发生教师擅自离出国留学、访学研修的,超出1个月未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人事处反映,由此造成学校所支付工资福利、资助待遇及违约金等经济损失的,从当年拨付该单位的校内绩效经费中扣回。

6.按期返校。留学、访学研修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工作。对在国外取得成绩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并提供国外所在机构或导师的邀请信及延期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处或组织部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7.违约处理。留学、访学研修人员的留学研修资格有效期为自录取之日起1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录取资格自动取消;除不可抗拒因素,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教师中途退学、擅自更改留学单位或实际留学、访学研修时间未达到批准期限70%的,视为未完成留学、访学研修任务,学校将追缴其脱产期间的工资及福利、资助金等待遇;未经批准逾期3个月(含)以上未归的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人员,从超过规定期限的下个月起停发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按解聘处理相应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8.其他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安排家属陪读;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期间,调动申请、辞职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坚持调离的,同样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国前服务期未满的,其前后工作服务期合并计算。

9.符合学校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基本条件,自行联系获得批准的自费公派人员,纳入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管理。

七、归国及返校考核

1.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人员应在归国后7天内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及所在单位报到,并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出国(境)留学研修人员总结表》(见附件)、护照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手续齐全后恢复其相关待遇,核算并报销留学资助金。

2.中长期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人员归国后,须面向全校师生开设专业前沿讲座或外国文化课程讲座。

3.赴英语国家(地区)高校留学、访学研修1年的教师,至少应选择1门全英文授课课程作为进修重点,返校后须至少讲授1门全英文课程或双语课程

4.中长期公派录取人员出国留学、访学研修期间,须完成岗位聘用要求的科研任务。此外,应在研修期间至回国1年内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

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出国留学人员总结表》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2月30日

上一条:因公出国(境)证照办理流程
下一条:出国留学人员须知(2017版)

关闭

  • 电话:028-85966899 028-85966490 | 邮箱:wsb@cuit.edu.cn
  • 新浪微博:CUIT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 航空港校区行政楼424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