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注意事项

2017-03-10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现将因公出访重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务请遵照执行:

1. 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批准天数出访,严禁超期

(1)日期以出入中国边检签章时间计算,须计入旅途时差;请合理安排避免航班跨日期出入境。

(2)若发生一次超期,不予报销当次出差全部费用,本人当年全部出国(境)审批任务将被停办。

2. 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绕道旅行;不得变更与增加出访城市

在第三国中转地不得出海关;在出访国中转城市不得住宿停留,安排中转地时应避免次日中转。

3.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不得擅自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

凡未经批准循因私渠道办理签证(签注)者,不予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4. 合理安排办证时间,确保按期出访

申请人于行前三个月报《因公出国(境)请示报告》至学校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具体参见国际处网页《因公出国证照办理流程》。

请示报告获批后,办理校内手续+向省外办申办(新办)护照及批件约5个工作日+签证所需工作日(请查询四川省外侨办网站-在线服务-各国签证要求-因公签证),不足时间者将被使领馆拒收。寒暑假有出访计划的申请人,需在放假前15个工作日递交材料至国际处,方予以受理。

※赴台湾地区:

(1)学生及普通教师赴台,于赴台时间前20个工作日报送。

(2)校级领导赴台,提前40个工作日报送。

(3)赴台参加会议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参加部分大型国际会议建议提前50个工作日报送。

(申办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日期请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

5. 及时归还因公护照(通行证)

请于归国后7日内将因公护照及押金条归还至省外侨办,逾期不还者,其因公护照将被注销。

6. 回国备案报账注意事项

请持以下材料到国际处做备案登记,然后前往学校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1)四川省人民政府任务批件;

(2)出访总结报告:模板请至国际处网站下载《出访报告》模板,完成后交至国际处备案;

(3)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页、签证/签注页和出入中国边检签章页的复印件;

(4)电子机票、住宿费票据、邀请信、境外期间对应货币汇率表等(用于财务处报账)。

联系电话:85966899、85966490

祝工作顺利,旅途愉快!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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